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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3】第258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318.40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鹿岛村前滩海域0.0252公顷建设透水构筑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120442989J法定代表人:
于广余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4公示截止期:
2025-01-24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9 1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