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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大东区宏丰兽药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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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农(兽药)罚[2024]18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1.没收天然植物饲料原料甘草粗提液(囊杆双效)兽药产品85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4250元
  •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W5BC693
  • 法定代表人:

    陈飞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5
  • 公示截止期:

    2027-06-05
  • 处罚机关: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4/6/5 14: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