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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龙鑫装饰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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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4]第99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798.5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其非法占用旱地4798.5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95970元。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于2011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港市合隆满族乡龙源堡村一组集体土地建彩钢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行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UXACC60
  • 法定代表人:

    姜兆永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0
  • 公示截止期:

    2027-06-20
  • 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4/7/8 1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