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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4]第99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798.5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其非法占用旱地4798.5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9597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于2011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港市合隆满族乡龙源堡村一组集体土地建彩钢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UXACC60法定代表人:
姜兆永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0公示截止期:
2027-06-20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7/8 1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