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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4]第4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58.5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4058.5平方米的行为处以罚款,减去东国土监字[2015]第130号处罚决定已处罚面积2668平方米,对余下非法占用村庄建设用地1390.5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3905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港市前阳镇榆树村三组集体土地建厂房和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686610961U法定代表人:
罗丹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5公示截止期:
2027-06-25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7/8 14: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