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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4】13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处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1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电话,反映八河川镇样册子村养殖场排放污水。宽甸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宽甸满族自治县八河川镇大宽肉鸡养殖小区废水收集池有粪污溢流至场区,并通过围墙西南角雨水排水口流出至墙外防洪沟内,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MA7JL2GJ4W法定代表人:
马军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9公示截止期:
2027-09-29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9/30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