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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兽药)罚〔2024〕3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1.没收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30%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220512574,包装:10ml×10支)7盒、头孢噻呋钠(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190312537,规格:0.25g×100片)51瓶、氟苯尼考片(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190312593,规格:0.25g/片,包装规格:100片)51瓶、盐酸多西环素片(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190311354,规格:0.25g×100片/瓶)39瓶、磺胺喹噁啉钠片(标称批准文号:兽药字190312193,规格:0.25g×100片/瓶)19瓶、双磺胺片(标称生产许可证号:鲁饲添(2023)H06018,规格:50片/包)100包;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并处货值金额2.1倍罚款人民币2005.5元。 罚没款合计2155.5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4MACHKRBJ23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小明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8公示截止期:
2027-10-18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10/30 1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