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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卫公罚字[2024]第00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事实:
2024年8月23日,在对丹东泊悦酒店有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卢某某(前台服务员,女)、黄某某(前台服务员,女)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0811430883法定代表人:
杜滨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9公示截止期:
2027-11-19处罚机关: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更新时间:
2024/11/25 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