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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振兴罚决字〔2024〕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施联网;2、罚款人民币捌万零肆佰元(80,4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7683156598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房本良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7公示截止期:
2027-09-27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26 1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