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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人社劳监罚决字〔2024〕第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违法事实:
该单位认可拖欠史燕芳等44名员工工资1153441.12元。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劳监令字〔2024〕2006号),责令该单位限期足额支付史燕芳等44名员工的工资,逾期该单位拒不支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10NWWN3B法定代表人:
孙洪义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0公示截止期:
2027-12-30处罚机关: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30 1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