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种子)罚〔2024〕1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陆佰伍拾元整(365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36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万零壹佰伍拾元整(4015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4年8月27日,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春,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从宽甸满族自治县润霖土特产店经营者王希平处购进黄精种子,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卖给吴氏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中心负责人吴魏,共计36.5公斤,销售货款3650元,该黄精种子是没有标签的散包装种子,有转账记录、无进货、销售凭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MA0QDU3P74法定代表人:
曹传娟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2公示截止期:
2028-01-02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1/3 1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