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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5】第0901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7E1LLB9G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李三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6公示截止期:
2028-05-26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5/5/30 9: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