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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02032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65项:超期不满三个月的,从轻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064068872N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邓山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5公示截止期:
2028-06-25处罚机关:
东港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6/26 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