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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5】第09013号处罚类别:
身份证处罚内容:
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0YM79F7T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荣雪松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5公示截止期:
2026-07-25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5/7/29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