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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慧缘假日酒店责令停止使用吧台内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5年5月1日,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张伟、李奎在对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朝中东路的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慧缘假日酒店(经营者:任立国,身份证号码:210624196912120057)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吧台内私拉乱接电线,并且电线和插排直接敷设在可燃物(纸箱)上,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2.3第一项的规定,检查人员依法填写和制发了编号:〔2025〕第024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宽消限字〔2025〕第01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 2025年5月5日前改正。2025年5月6日,大队监督员张伟、李奎根据宽消限字〔2025〕第01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不合格)、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0TWP2W07法定代表人:
任立国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3公示截止期:
2028-05-13处罚机关:
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5/7/29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