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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罚决字〔2025〕第030000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65项。违法事实: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5年07月23日10时10分在丹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408室受理罗明鑫(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未按期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处理事宜。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得,当事人丹东佳林货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辽F24159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检测有效期至2023年08月,实际检验检测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超期二十二个月零十六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673796461P法定代表人:
佐宝盛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5公示截止期:
2026-01-24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7/30 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