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兽药)罚〔2025〕2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兽药猫舒®植物驱虫喷剂12瓶,犬安®外用喷剂12瓶; 2.并处货值金额2.1倍罚款907.2元。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的两种涉案商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均应当认定为兽药。当事人经营涉案兽药产品的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兽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两种涉案商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均应当认定为按假兽药处理的兽药。当事人采购涉案商品货值金额432元。至案件调查时未获得违法所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4MA0YDXXGXG法定代表人:
张天娇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5公示截止期:
2028-07-25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7/30 1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