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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宽甸烟处[2025]第38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处以进货总额4120元9%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70.8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107JEWXH法定代表人:
张晓颖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4公示截止期:
2028-08-14处罚机关:
丹东市烟草专卖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8/22 1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