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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5]第08020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法事实:
现场测量,车辆尺寸现状与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不符,加装固定的货厢栏板左右两侧及尾部高度超出30厘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24MA110HLK32法定代表人:
刘洋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0公示截止期:
2025-08-10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8/26 1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