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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香都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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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9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港市香都大市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 违法事实:

    2025 年 6 月 5 日,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政府组织的市场专项检查中对位于东港市大东区东港路 28 号的东港市香都大市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如下火灾隐患:1、一 区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2、二 区未设置消火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经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并责令该单位8月30 日内整改完毕。2025年9月2日,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除安装消火栓系统外,其余隐患均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以上事实有 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5〕第0611号)、东消重字〔2025〕第000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5〕第0716号)等证据证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E492846163
  • 法定代表人:

    孙川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3
  • 公示截止期:

    2028-09-03
  • 处罚机关:

    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1 1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