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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19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6月1日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堆料场从事蚬子皮颗粒存放、晾晒、销售,检查时场内堆存蚬子皮5堆共计约有21000立方米,其中在货场南侧硬化地面上堆放2大堆原料,每个约9800立方,共计约19800立方,已采取苫盖措施。在货场北侧有3小堆原料堆,每个约400立方(料堆长:20米、宽8米、高2.5米),共计约1200立方,未采取苫盖措施。现场检查时有带着耙子的五十铃车对蚬子皮进行摊平、晾晒过程中由于风大耙子会带起粉尘飘散,飘散的面积比较大,飘至观海路上,路边的花、树上也有大量粉尘。经询问负责人得知,该公司的晾晒场面积为2400平方米,全年有150天左右时间进行蚬子皮晾晒,由于风大加上遮阳网时间久了风化严重无法使用导致堆场内的3堆一星期未苫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0UW4C14E
  • 法定代表人:

    谷平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5
  • 公示截止期:

    2028-09-05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1 1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