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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润泽水产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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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20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62,5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5月31日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厂污水总排放口采集了水样(水样略浑浊),经检测结果显示,该厂污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36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24倍),超出《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3186741287
  • 法定代表人:

    李春民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5
  • 公示截止期:

    2028-09-05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2 16: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