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宽甸罚决字【2025】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处罚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宽甸分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采用明渠输送刷棚污水,未进行雨污分流;污水贮存设施存在未设置和缺失顶盖的情况,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4.2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和5.5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该养殖场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亦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置,即投入使用,导致粪污溢出进入场区西侧沟塘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EFCLD87F法定代表人:
雷霆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1公示截止期:
2028-09-11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5 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