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兽药)罚〔2025〕3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 2.并处货值金额2.2倍罚款3245元处罚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六十条第二款,按照《辽宁省兽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1“轻微”之规定。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兽药“公英青蓝合剂”,其标签“用法与用量”、“主治”与《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说明书范本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应当认定为按假兽药处理的兽药。当事人生产应当按照假兽药处理的兽药2950瓶,销售价0.5元/瓶,已全部售出,涉案货值金额1475元,违法所得1475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120415526T法定代表人:
李秀源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9公示截止期:
2028-09-09处罚机关:
丹东市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8 13: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