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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天泓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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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23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6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采取了水样(该污水排放口仅承接该公司污水,无其他混合水进入),水质呈灰白色有异味;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25008)显示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化学需氧量380mg/L、氨氮14.4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超出《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50mg/L的6.6倍、氨氮10mg/L的0.44倍,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791560361C
  • 法定代表人:

    李庆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5
  • 公示截止期:

    2028-09-15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8 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