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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5】第0901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法事实:
2025年9月04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凤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抄告函时,发现辽F87586、辽F95764营运车辆在辽宁凤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过核载质量装载铁粉,运输到吉林,在运输中被凤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处,经核实,这两台车在该公司装载货物,超限比例分别为166.92%、166.14%,辽宁凤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允许装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7527795713法定代表人:
王志辉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8公示截止期:
2028-09-18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9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