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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皓齿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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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元卫健传罚字【2025】第0002号
  •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
  •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千元(¥5000.00元 )整罚款
  •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违法事实:

    丹东市皓齿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11FMDC2K
  • 法定代表人:

    王和义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30
  • 公示截止期:

    2028-09-30
  • 处罚机关:

    元宝区卫健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30 1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