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
辽宁中农承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4】27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2046.81平方米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432.64平方米建筑物和固化的 1475.75 平方米地面; 三、罚款 40936.2元人民币。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元以下”的规定,以及《关于严肃查处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中关于罚款标准的规定:“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罚款标准不能低于每平方米 20元,占用非耕地的不能低于每平方米 10元”,
  • 违法事实:

    你公司未经批准,于2008年8月擅自占用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汤山城村四组2046.81平方米土地固化地面、建房,当年建成并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785126593F
  • 法定代表人:

    孙吉林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0
  • 公示截止期:

    2028-10-10
  • 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14 1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