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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卫公罚字[2025]第003号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2日,对丹东市零壹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并查明:1、你(单位)未配备消毒液配比量具,未按消毒液说明书进行消毒液浓度配比,消毒记录缺少购物车、购物筐等消毒点位。2、你(单位)从业人员杨春娟(保洁员)、康辉(保洁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EDC5N69T法定代表人:
刘强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0公示截止期:
2028-10-20处罚机关: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22 1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