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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新安东大饭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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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5101610530821570803
  • 处罚类别:

    警告
  •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法事实:

    经现场检查发现,提供给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杯具、防滑地垫),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MA0YTLLA96
  • 法定代表人:

    李寅虎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6
  • 公示截止期:

    2028-10-16
  • 处罚机关: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22 1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