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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凤交罚字【2025】第09019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9日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凤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看关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抄告函时,发现辽F33364、辽F36742营运车辆在凤城市骏达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超过核载质量装载石灰石,运输到通远堡镇,在运输中被凤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处,经核实,这两台车在该公司装载货物,超限比例分别为194%、192%,凤城市骏达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装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788751896P法定代表人:
黄金廷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公示截止期:
2028-10-22处罚机关: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23 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