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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30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处罚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林忠鹏所经营的东港市罕林蛋鸡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养殖场内建有3座鸡棚,存栏蛋鸡3.6万只, 建有一座已采取防渗措施粪污储粪池,但未采取防雨、防溢流措施。场区南侧和西侧分别存在2处露天堆粪的土坑,其中南侧土坑堆粪量约450立方米、西侧约100立方米,土坑均未采取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自行建设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DK41R219法定代表人:
林忠鹏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0公示截止期:
2028-10-20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23 1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