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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宽甸烟处[2025]第6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1、责令王兴林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 2、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46.29元的25%罚款86.57元。 3、将王兴林非法销售的“空烟管”0.8万支、“空烟管”0.78万支,合计2个品种1.58万支公开销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违法事实: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1114BH5R法定代表人:
王兴林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4公示截止期:
2028-9-24处罚机关:
丹东市烟草专卖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23 10: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