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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鸿运船舶修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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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46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时该厂坞道上有8艘渔船,其中1艘为木质渔船,其余7艘为钢质渔船,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进行露天喷漆和焊接作业,维修工艺为:渔船—拉坞—除锈—焊接—喷漆,喷漆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焊接中产生废气,现场能够闻到油漆味,喷漆场地还有使用后的油漆桶堆放,还有喷洒到地面的油漆,现场喷漆和焊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10RHL143
  • 法定代表人:

    王君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9
  • 公示截止期:

    2028-12-19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5 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