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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黄海船舶修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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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47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维修作业,经调查该厂于2007年开始从事渔船维修,维修工艺为:渔船--拉坞--除锈--喷漆,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时该厂坞道上共停放18艘钢壳渔船待维修,修船工正在对船厂东北侧有1艘船进行喷漆作业,在喷漆作业过程中未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能闻见浓厚的油漆味。到该修造厂的库房检查时发现,焊烟净化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存放于库房内,未见使用痕迹。经查阅企业环评自主验收报告,该厂在喷漆时,产生含有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配备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经询问得知,该厂从2007年开始进行渔船维修作业至今每年喷漆作业时间大概4个月,用漆量约2吨左右,稀释剂约1.5吨左右。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0YA1LW0Y
  • 法定代表人:

    刘淑兰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2
  • 公示截止期:

    2028-12-22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5 8: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