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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5]2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2450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法事实: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凤城市驰恒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该养殖场从事肉食鸡养殖,建有24栋鸡舍,配套建有污水收集池2个,堆粪场12个,检查时养殖场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在凤城市鸡冠山镇薛礼村民委员会南侧约100米处堆放有畜禽粪污(鸡粪),体积约10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堆放的畜禽粪污用塑料布进行了遮盖,堆放场地无防渗、防流失措施。经查,该养殖场在2025年7月25日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堆放到此处,至10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对堆放的畜禽粪污进行处置,即该养殖场存在未及时处置畜禽粪污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2MA0Y9JT46C法定代表人:
纪庆强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3公示截止期:
2028-12-23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6 16: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