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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5]26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壹仟元(¥3100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法事实: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凤城市亿丰源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该公司石灰石矿石加工项目位于凤城市赛马镇赛马村三组,项目生产工艺是(石灰石矿石)破碎→筛分→产品(石灰石小颗粒)。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发现在该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有易产生扬尘的石灰石小粒料,有部分石灰石小粒料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来控制、减少粉尘的排放;厂区地面有积尘,对地面积尘也未采取清扫等措施来控制、减少粉尘的排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2MA10KWAB9K法定代表人:
赫荣升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3公示截止期:
2028-12-23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6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