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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51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陆佰元整(26,6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4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2024年5月开始建设,2024年10月完成建设。企业产生恶臭工序通过喷洒除臭剂除臭,产生噪声工序在车间密闭中完成,产生粉尘工序配备了布袋除尘器。检查时企业已进行试生产。企业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并向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报批,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为了检验设备性能,从2025年3月初开始试生产,到检查当日共试生产约40天,生产有机肥约200吨。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106GMK9G
  • 法定代表人:

    葛显发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0
  • 公示截止期:

    2028-12-30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1/3 1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