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5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陆佰元整(26,600.00)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4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2024年5月开始建设,2024年10月完成建设。企业产生恶臭工序通过喷洒除臭剂除臭,产生噪声工序在车间密闭中完成,产生粉尘工序配备了布袋除尘器。检查时企业已进行试生产。企业环评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并向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报批,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为了检验设备性能,从2025年3月初开始试生产,到检查当日共试生产约40天,生产有机肥约200吨。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106GMK9G法定代表人:
葛显发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0公示截止期:
2028-12-30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3 1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