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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5〕5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处罚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对东港市良洪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养殖场内建有2座鸡棚,存栏肉鸡3.5万只。鸡粪处理方式为日产日清,不在场区内贮存。然而在2025年8月24日鸡粪转运过程中,由于运输车辆后斗损坏,该养殖场临时将鸡粪倾倒在鸡棚南侧未采取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的地面上。该临时鸡粪储存场所长6米,宽4米,占地面积约24平方,现存鸡粪约3立方。由于未及时清理鸡粪,雨水将其冲刷流入到鸡场外排水沟内,导致沟内出现鸡粪流入痕迹,沟体两侧呈灰绿色,并伴有鸡粪味,从而引发周边群众信访投诉。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及时收集、贮存畜禽粪污,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泄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C7FGC58P法定代表人:
庞洪良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1公示截止期:
2028-12-31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3 13: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