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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罚决字〔2025〕4号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法事实:
根据省厅推送问题线索,2025年6月17日—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丹东市元宝区新建街301号的丹东市辽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2025年4月和5月期间对吉DCS512、辽F27710、辽F98888等31辆车OBD部分进行检测时,发现受检车辆OBD存在问题,无法通过OBD检测,工作人员便使用替代车辆辽F5697N的OBD数据替代问题车辆的OBD数据通过检测,致使上述31辆车OBD检测时读取的VIN码均为LS4ASB3EXHG180903,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码均为7931C222,与替代车辆辽F5697N的VIN码(LS4ASB3EXHG180903)和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码(7931C222)一致,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794800703L法定代表人:
李卿鑫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3公示截止期:
2028-12-23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4 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