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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同兴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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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自然资罚[2025]36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796.98平方米土地。 2、罚款人民币79698元。
  •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经批准,于2024年擅自占用振安区同兴镇五道村六组796.98平方米土地建设墓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以上,非法占地建设的墓地占用特殊用地796.98平方米,违法用地符合规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210604318671154Q
  • 法定代表人:

    孙元庆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6
  • 公示截止期:

    2028-12-26
  • 处罚机关: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1/5 1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