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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4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元整(123,0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 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加工黄桃,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有污水外排。我局委托丹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污水处理站西侧)排水进行采样(水样淡黄,略有浑浊)。检测结果显示 (**检字(2025)第393-1号),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排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93mg/L(超出排放限值的0.86倍)、氨氮排放浓度6.45 mg/L(未超标),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552588826A
  • 法定代表人:

    纪波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1
  • 公示截止期:

    2029-01-21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5 15: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