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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兴综执处决字【2025】第2-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之规定违法事实:
振兴区城市管理临江街道分队对鞠红林(丹东市振兴区禾禄府丸仔面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验摆放物品为桌子、椅子等,占道面积为(1.6米x1.2米)10平方米以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C5H7GQXA法定代表人:
鞠红林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9公示截止期:
2029-01-19处罚机关:
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6 1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