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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罚决字〔2026〕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违法事实:
根据省厅和公安机关提供线索,2025年9月16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与丹东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对辽宁丹东谷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发现,谷雨公司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显示未燃尽垃圾残渣、布袋粉尘、泥料均为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泥粉料(又称泥料)在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30日调试生产期间委托给个人张尚有进行处置,2023年5月1日正式投产后至2025年4月30日委托给丹东桦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楷公司)进行处置,共委托处置泥料约58716吨,支付处置费用约616522.44元。经查张尚有和桦楷公司均没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谷雨公司虽与张尚有和桦楷公司签订《炉渣泥(粉料)处置协议》(与张尚有签订的《炉渣泥(粉料)运输协议》,协议中标明处置事项),但未对受托方的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4MA112LCT1U法定代表人:
张桂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0公示截止期:
2029-01-20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6 1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