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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兴综执处决字【2025】第3-010号处罚类别:
警告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你(单位)对违法建设形成的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处罚依据:
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之规定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万隆和馨园小区22-5号楼旁擅自搭建砖混车库,长40.3米,宽3.2米,面积128.96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724945923L法定代表人:
宋继远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9公示截止期:
2029-01-19处罚机关:
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7 1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