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7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违法事实:
检查时该厂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未从事生产作业,该厂2022年11月份投入生产,该厂建有1条石子生产线,场内堆积砂石料(原料堆)约9000立方、成品石子约300立方、石面约400立方,共计约9700立方。根据东港市**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王某某)》数据显示,该厂堆放的砂石料分为河道内和河道外两个区域,道内砂石料方量为934.55立方米。河道外砂石料方量为8078.13立方,共计9012.68立方。与我局调查的砂石料堆放量数据基本吻合。检查时,该厂的砂石料均未采取苫盖、围挡、封闭式厂房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BR7RA74A法定代表人:
傅万凤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0公示截止期:
2029-01-20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9 1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