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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孤山镇诚鑫碎石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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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8号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00)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同时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
  •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对东港市孤山镇诚鑫碎石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具体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时该厂处停产状态,经调查该厂2008年投入生产,建有1条砂石料生产线,厂区堆积砂石料(原料堆)约16000立方、成品石子约1500立方、机制砂约3500立方,共计约21000立方。根据东港市**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张某某)》数据显示,该厂堆放的砂石料分为河道内和河道外,河道内砂石料方量为3651.27立方米。河道外砂石料方量为17806.34立方,共计21457.61立方。与我局调查的砂石料堆放量数据基本吻合。检查时该厂的砂石料均未采取苫盖、围挡、封闭式厂房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构成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1MA10CBR9X2
  • 法定代表人:

    张俊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0
  • 公示截止期:

    2029-01-20
  • 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9 16: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