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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丹东辽科工业丝绸防护织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我大队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街1888-1号的丹东辽科工业丝绸防护织品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丹东辽科工业丝绸防护织品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单位员工朱琳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603960078G法定代表人:
周彬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2公示截止期:
2029-01-02处罚机关:
振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2/3 1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