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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宽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宽甸满族自治县万豪水一方洗浴中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转交的举报投诉件,举报内容为:位于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的宽甸满族自治县万豪水一方洗浴中心无消防手续擅自投入使用。2026年1月1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24MAEJC54F7Y法定代表人:
黄建建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3公示截止期:
2029-01-23处罚机关:
宽甸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2/3 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