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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凤城罚决字[2026]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元)。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14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凤城市白旗镇万盛号肉鸡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该养殖场建有鸡舍16栋,配套建有污水收集池7个,鸡舍内现存栏肉鸡约40万只。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养殖场外南侧约60米处的空地上堆有养殖粪污(鸡粪),鸡粪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堆放鸡粪处无防雨防流失等措施,堆放的鸡粪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现象。经查,该养殖场在2025年10月24日将养殖场产生的约6立方米鸡粪堆放到此处,此行为构成了未及时处置畜禽粪污的行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82MA0WRQ3Y17法定代表人:
丛佩和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5公示截止期:
2029-02-05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2/9 1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