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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环东港罚决字〔2026〕2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同时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于当日13时30分左右向孤山镇嵩山街西侧200米,马路北侧雨水井内倾倒粪污,持续时间约5分钟,倾倒量约为20立方米。车辆驾驶人为东港市怡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倾倒的粪污拉运自东港市新农镇养殖场办公区化粪池内粪污,主要成份为粪便等固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0Y118QXX法定代表人:
于洋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4公示截止期:
2029-02-14处罚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6/2/14 17:00:00